刑事律师咨询之股东不出资,怎么办
- 2020-03-17-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之初,各方股东/投资人会商定投资协议、拟定公司章程,但对于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备案的章程模板,远远不能满足不同类型投资人的需要,今天刑事律师咨询和大家分享的内容是如何应对不出资的股东。
对于没有按照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出资的股东,可以催缴其出资,仍不出资的,可以除名,但应当履行一定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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