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企业法律顾问咨询讲解律师咨询中“普法”与“接案”的区别。
一、许多年青律师,很难分清楚“收费普法”与“预备接案”之间的差别。
“收费普法”意味着律师只是“答疑解惑”,提供的是一般性服务,基本是“你来问,我来答”,展示的是律师法律知识储备能力。而“预备接案”不一样,它不仅要展示律师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展示律师的办案经验。此时,律师需要“向咨询人发问求解”,从而初步掌握案情。如果说“法律咨询”可以容忍当事人“任意东西”——只要你愿意付费,律师愿意陪聊天;那么“预备接案”则律师需要言简意赅,直接围绕案件构成的基本要素向当事人发问,律师在不经意间“泄露”他精湛的业务能力。
二、律师咨询,应该是为了“接案”而不是“普法”
不过,律师包括辩护律师在“预备接案”阶段只能“发问”,然后给出附条件的结论,而不能做详细解释。当然,律师可以拿出自己的经典案例,告诉当事人“我能”,但不能给当事人详细解释“我如何能”。对于辩护律师而言,一桩案件“我如何能”这已经是将“卖点”泄露,也就难以起到“预备接案”的效果。看过“收费电影”的朋友都知道,“免费试看”才能展示影片魅力,才能吸引观众“付费”。辩护律师也是如此,不仅要懂得如何“免费 咨询”,而且要懂得如何“及时沉默”。
三、律师提供收费咨询仅限于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案件的风险太大,律师没有足够的魄力与影响力顶住压力;
第二种是,案件的成本太大,律师不愿意支付巨额的时间成本或机会成本去异地办案;
第三种是,当事人明显不会委托自己办理,既然不能收取律师费,那么就收取一些咨询费。这三种类型以外的案件,律师还是需要以“接受委托代理”为目标,不拘泥于些许咨询费用。当然,对于那些连咨询费也不愿意支付的当事人,他们不是律师的客户,完全可以用“我很忙”来推脱。
律师应该懂得自己的专业服务是有价值的,能够“预备接案”就不要“收费咨询”。律师要懂得如何“开口提问”,也要懂得“守口如瓶”。
上一条: 天津律师服务解释律师咨询中存在的问题
下一条: 合同诈骗辩护解析律师不应提供咨询的五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