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强律师
合伙人徐国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与法官、仲裁员进行有效沟通,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曾办理过大量经济合同纠纷、房地产、交通事故、婚姻继承等民商事及刑事案件。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中国已经明确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法治化水平和文明程度也与日俱增,但也有不少人认为实务中的冤假错案层出不穷,社会认识的不足、司法官员的腐败,办案环境的不佳等是青年律师参与刑事业务的重要阻力。青年律师自己也有相当的人认为目前法治环境并不太适合其办理刑事律师咨询,主要原因有:
1、冤假错案基本都在刑事领域,这对于从事刑事业务的自信心打击较大。我国每年都会通过传媒公布一些冤假错案或者负面的司法新闻,而大多产生于刑事领域,媒体的传播会成倍放大案件个体,使得本有志愿从事刑事司法办案的青年律师望而却步,对法治环境产生怀疑。
2、社会传统的观念仍未转变。我们是一个“官本位”思想十分突出的社会,在许多场合包括司法办案在内,人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关系”、是“权力”,所谓的司法公信力体系仍未建成健全。当事人家属找律师时,也经常会询问律师有没办法通过关系见到当事人或把当事人“捞”出来,对于律师是否专业以及法律技能如何并不太关注。青年律师初入职场,接触面较窄,在所谓的“社交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这些要求无法满足,同时会间接的认为当事人更看重“关系”而非法律,对自己的专业能力没有多大兴趣,使其无法通过正常的沟通来博得当事人的信任,继而难以获取案源或完成任务,渐渐失去对法治的信心。
3、刑事业务本身的特征和司法实务的影响。我国刑事诉讼一直是职权制或纠问制。司法机关有着很大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律师相对缺少具体的对抗手段。虽然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一直在修订和完善,但仍然有诸多限制,这与社会阶段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关系。基本所有的刑事案件,无罪率都十分低,甚至很多地方十几年都没有出现过判决无罪的案件,这在司法界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也为不少司法人员感叹为“不正常之现象”。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办理所发挥的作用总体依然有限,不少律师也认为刑事案件大多为走过场、走形式,只有极少数的才有“辩护意义”,因为即使再努力再认真,结果也都一样,自己也无能为力。这也是律师不太认同目前刑事司法办案环境的一种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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