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首页 > 新闻动态 > 内容
天津民事律师告诉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 2020-04-10-

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和法律息息相关,今天天津民事律师和大家分享一些衣食住行里的法律常识。


1. 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误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 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 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下班时顺道买菜的情况。

 

4. 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5. 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6.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7. 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8. 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9. 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10. 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在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