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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服务告诉您企业欠薪怎么办
- 2020-04-12-

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实务中较为常见,此时,劳动者应当如何运用法律途径保护自身途径?下面天津律师服务教您。

 

(一)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一般情况下,除要求给付所拖欠工资外,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或确因经营困难、具有合理理由或经劳动者认可的,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须进行区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是否属于恶意,再决定自身下一步采取何种行动。

 

(二)具体维权途径:

 

1、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2、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3、通过仲裁前置后,尚存疑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在以上所有阶段,从发生争议起至终的诉讼裁判止,均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和解/调解。

 

(三)采用和解/调解解决争议的相关注意事项

 

和解/调解解决争议的时间远远短于正式仲裁、诉讼的审理时间,能够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很多麻烦,降低仲裁/诉讼成本。劳动者可以在劳动监察大队、律师、仲裁、法院参与下进行调解,也可以自己与用人单位和解。

 

劳动者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劳动者须谨慎考虑是否签订和解/调解协议。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调解协议,就经济补偿金事宜与用人单位进行了约定,此后劳动者再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协议签订存在受胁迫、欺诈而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或协议内容显失公平等情形的除外。但由于劳动者需要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且该证明一般较为困难,所以劳动者需要谨慎考虑。

 

2、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解/调解前,须做到心中有数,除正常的劳动报酬外,按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是多少。再以此为根据提出具体的和解/调解方案,而不是漫天要价或者被糊弄后又反悔。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