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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事律师解析私分国有资产罪
- 2019-11-19-

  天津民事律师解析私分国有资产罪

  定义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团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本罪所侵略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处理准则及其所有权。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团体。本罪是单位违法,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置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在片面方面是直接成心违法。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成心违反国家规定,将其团体私分给个人的供认成心。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团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不尽职违法处理。

  刑事处置

  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置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置金。

  供认问题

  差异国有资产与公共工业

  国有资产都是公共工业;但公共工业并不一定是国有资产。按照本法第9l条所作的立法解说,公共工业除国有资产外,还包括“劳作群众团体所有的工业”、“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许专项基金的工业”以及“以公共工业论”的“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团体企业和公民团体处理、运用或许运送中的私家工业”。这傍边,显然后三项均非国有资产,实践中,要注意严峻把握其性质上的差异:凡私分后三类工业者,不能按本罪处理。应根据其所分工业性质的不同,准确对号入座、正供认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