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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服务告诉您七条法律小常识
- 2019-12-05-

    天津律师服务告诉您七条法律小常识

    1.银行是可以破产的,所以有钱的情况下买点儿投资金条未尝不可。

  2.这条大家都清楚。网络电视电话邮购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拥有七天无条件退货权,无需说明理由。但是定作、生鲜商品等除外。商家自收到退货商品七天内退款,退货费用由消费者承担,有约定除外。

  3.这条很多人大概不清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服务,自接受商品或服务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瑕疵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消费者。所以六个月内有瑕疵,理直气壮的投诉吧。

  4.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所以你可以退订相关信息或者直接电话投诉。远离垃圾邮件短信。

  5.很多人应该都看到过商家说。本活动/本卡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类似话语。这是违法的。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费者权利。霸王条款一律无效。另外说一句,商家如果对充值卡设置了消费时限过期归零,也是违法的。

  6.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费用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计。比如你买到假货,假货价值100元,三倍为300元,因金额不足500元,按照500元计算。你可以获赔500元。是不是很棒?但是别想着靠打假赚钱,你不是王海。

  7.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明知产品或者服务有缺陷,仍然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人伤亡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虽然和美国的惩罚性赔偿没法比,但是也不错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