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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玲主任介绍离婚法律知识
- 2020-07-29-

王宏玲主任介绍离婚法律知识

1、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

根据《婚姻法》,如果婚姻是被胁迫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方要求取消婚姻的,应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个人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个人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胁迫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对对方或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和财产造成损害的情形。因胁迫而要求解除婚姻的人只能是被胁迫方的婚姻一方。这里的“一年”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中止或延长。如果在一年内没有提出废除婚姻的请求,该请求将无效。

2、什么是无效婚姻?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患有婚前不宜结婚、婚后尚未治愈的疾病的;

(4)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

虽然婚姻在结婚时是无效的,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合法的无效婚姻状况已经消失,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3、准备好离婚、协议或诉讼了吗?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和诉讼,每种方式都有自己的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根据、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好处是节省时间和经济、。一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离婚手续可以在半小时左右完成。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很严格,夫妻双方必须就离婚的含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两起、离婚诉讼

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但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教育、医疗费用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比较费时费力,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这是必要的一步。

4、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准予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为:

1、申请离婚的双方应自愿离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会接受。

2、申请离婚的双方应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如果双方要求离婚,但未就抚养子女的经济援助、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一方或双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经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5、如果军人离婚,该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失是指军事方面的下列情况之一: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配偶;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被遗弃的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不反复改变;

如果非军事一方要求离婚,如果军事一方不同意,并且军事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准予离婚。士兵的离婚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