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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服务告诉您租赁房屋要注意什么
- 2020-01-18-

在外打拼的朋友们最重要的两件事,一件是找工作,一件是找房子,安排好了这两件事才能安心地在异地努力奋斗,但社会复杂、路途艰辛总会发生些意外之事,那么请注意好以下几点,让你在奋斗的道路上少些烦恼,至少这个临时的“家”要住的舒坦。天津律师服务告诉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必须注意的两点。

 

必须确定房屋性质

 

你需要明确你所租住的房屋是不是拥有清晰产权的房屋,辨别此房屋是否是违章建筑,如果房屋本身存在问题,即便价格便宜也不值得去承租的,因为此时房屋的本身权属存在问题会带来很多风险。

 

必须知道“房东”究竟是不是房东!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存在着诸多的角色,有房屋所有权人(真正的房东)、房屋转租人(二房东)、承租人(实际居住者)、房屋中介机构等等,所以首要问题是明确要将房子出租给你的人究竟是谁,如果不清楚这个问题你可能会遇到非常尴尬的境遇。

 

比如你从一位“房东甲”处租了一间屋子,押金1000元、租金一年一交每年15000元,也正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在某一天真的房东乙出现称这房子是他的,而与你签订合同的“房东甲”已然联系不上。房东乙称这房子此前是租给“房东甲”的,但是现在“房东甲”已经三个月没交房租,他们之间的租赁关系已经解除了,而且“房东甲”也从来没有说过这个房子已经转租给你了,所以你要不把“房东甲”欠付的房租交了然后继续住,不然就搬出去。

 

这时你就陷入一个十分为难的境地,交钱嘛亏得很,不交嘛没地方住了。也许你会好奇地问:这种情况下房东乙可以赶我走吗?很抱歉是可以的,房东乙作为房屋真正的所有权人,其将房屋出租给“房东甲”,并且约定转租需经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房东甲”私自转租,房东乙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与“房东甲”解除合同,同时以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要求次承租人腾退。虽然此时你可以追究“房东甲”的违约责任,但是这个纠纷所花费的精力以及对你生活、工作产生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所以在租房前必须了解出租人对于房屋究竟是何种身份,要求出租人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及其身份证,如果房屋产权证还在办理过程中那么要求其出示购房合同等能够证明其享有相应权利的证明。如果是房屋所有权人那么就不会产生上述,如果是房屋承租人的转租那么需要注意很多细节,如承租人就转租事项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期限与承租人的租赁期限是否存在冲突、承租人是否按期履行其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协议、是否存在其他纠纷等等。在了解清楚这些问题以后才能通过租赁合同的设计、与房屋所有权人以及承租人的沟通来消除可能存在的隐患,给你一个安心的家。